文档介绍: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规概述教育法规概述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本质特征”、规范性、普遍性)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3)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4)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教育法规的类型根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和单行法;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纵向结构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的概念与意义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意义:(1)反映了现代国家加强法制化建设的根本要求;(2)起着保障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的作用;(3)有规范教育发展环境与教育内部管理的作用。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普通法律经全国人大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教育立法的原则与要求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教育法规的实施方式:遵守和适用遵守:禁令的遵守,义务的履行,权利的享用;适用:教育法规适用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教育法规适用具有被动性;教育法规适用具有程序法定性;教育法规适用具有态度中立性;教育法规适用具有裁决权威性;教育法规适用的要求:公证明确,合法合理,及时高效。教育法规适用的基本原则:尊重事实,依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