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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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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9/2/15 文件大小: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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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城县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做实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数据,搞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水城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其安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水府办发[2010]50号)和《水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方案》(水党办发[2010]13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劳动保障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配备在乡(镇)或村(社区)的专门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村(社区)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和乡(镇)级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第三条协管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参照本乡(镇)在职职工上班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协管员的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第五条村级协管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村委会和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其办公设备由乡(镇)人民政府配置。第六条村级协管员的业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其日常监督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由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管理。第七条办公经费。协管员的办公经费,由乡(镇)纳入财政预算。第八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工资。协管员的工资,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组成。用人单位补助标准,应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或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劳动条件、工作量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水平,但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后,于每季度终了后的7日内,持有关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协管员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协管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九条协管员须持证上岗。对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乡(镇)应发放“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证”,工作证式样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第十条建立聘用档案。对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为其建立聘用档案,将其求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社会保险缴费依据、奖惩材料等存入公益性安置人员的个人档案,妥善保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转移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提供依据。第十一条休假。协管员在聘用期间,其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协管员在聘用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协管员调整到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工种范围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第十四条协管员发生减员、出现岗位空缺和需要新增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补充或授权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组织补充。第十五条村(社区)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一)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二)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三)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四)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五)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六)协助开发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七)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八)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九)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十)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十一)全面完成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二)认真做好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十三)建立工作日记手册;(十四)积极配合村支两委重点抓好“三农”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农村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脏治乱、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十六条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其有关要求:(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学****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3、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