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和相关方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保证经理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经理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然发生洪汛、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雷电、火灾、地震和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各单位抢险救灾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整合各单位内部抢险救灾资源,确保各单位统一调配和指挥;各单位自救与集团范围救灾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统一组织,协同救灾。实行区域一体化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救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应急指挥组组长;应急期间,一般性工作服从应急救灾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坚持灾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常抓不懈,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灾害分级
各类自然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四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自然灾害类事件,是指由于洪讯、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雷电、地震和地质等自然现象,突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对公司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公司声誉影响,需要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集团公司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自然灾害类事件,是指由于洪讯、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雷电、地震等自然现象,突然发生、事态比较严重,对公司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公司统一组织协调公司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自然灾害类事件,是指由于洪讯、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雷电、地震等自然现象,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对公司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各单位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Ⅳ级自然灾害类事件,是指由于洪讯、泥石流、沙尘暴、海啸、海风暴、暴风雪、冰雹、气象、地震等自然现象,突然发生、事态一般,对公司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伤害、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各单位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