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聂鑫
商业秘密保护
★课程体例
What
Why
When
How
是什么
为什么
什么时候
如何
什么是商业秘密?
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
什么时候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
商业秘密如何泄露?
商业秘密如何管理?
如何应对商业秘密危机?
3
一、课前案例——败诉的思考
河南A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致力于河南的企业管理咨询的研究开发工作。公司经营从最开始的探索逐步走上正轨,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客户,效益越来越好。
2002年底,A公司的副总经理何建华突然辞职,离开了A公司。2003年年初,A公司的两位教练员王士成、余超及高级教练员肖斌也相继辞职,A公司的经营一度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正常运行,正准备接受其培训的几家公司也相继予以回绝。 A公司努力查找经营不利原因,却始终没有头绪。正当A公司多方查找自身原因没有结果的时候,有人向A公司提供了一个令其震惊的消息。
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原副总经理何建华,和同样从公司辞职的原教练员王士成在一起,在2003年3月12日共同组建了郑州B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与A公司基本相同。而且原本接受A公司服务的一些客户现在成了B公司的客户。这一下子,A公司终于明白自己经营困难的原因。一怒之下,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法庭。
A公司诉称,B公司的组建人原作为A公司的股东,剽窃了A公司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的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实施培训各模块及要求等,并恶意抢走了原告的客户,其行为违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由于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
而B公司辨称,原告的企业流程、经营模式、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等相关内容均可以从公开的网站和公开发行或公开出售的书籍上找到出处,不具有新颖性,不属于商业秘密。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向法院提供了网上同类公司的介绍、培训课程以及相关图片等证据。
最后法院支持了B公司也即被告的主张,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所有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所诉称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的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等不具有秘密性,其内容均可从网站和公开发表的书籍上直接获取。而原告所指称的客户名单,缺乏客户名单应有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也不予认可。
§ 思考: A公司败诉的原因?
6
二、商业秘密概述—定义
第十条第三款
商
业
秘
密
定
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商业秘密概述—构成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指商业秘密不为该信息本行业的人普遍知悉。
(1)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2)该信息是否通过在国内的使用而公开;
(3)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4)该信息为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5)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丧失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概述—构成要件
2、能为权利人带来效益(价值性):
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性能给权利人能带来收益。
二、商业秘密概述—构成要件
3、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为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下班之前,关机锁柜
泄密载体莫上网
合理的保密措施中的“围墙原则”
A投入了100元的科研经费,开发了一项行业内重要的商业秘密,市场价值200元。
修建围墙的费用是100元。
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