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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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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10/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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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精神,把学生平时表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定性考核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学生日常表现、学****考察、评议三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是40分、40分、20分。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评价一次,学期末按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等级划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评价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只公示学号与等级),初中毕业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是初中三年过程性评价的积累(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其中,初一、二、三年级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30%和50%)。
三、考核内容及规定
(一)学生日常表现(40%)
该项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加分、扣分,根据加分、扣分后的分值累计结果,在班级中列前5名的计40分,每增加5个名次减2分,依此类推,即为该项目的总得分。
加分细则
、艺术节、科技节、体育比赛、演讲、书画、摄影、征文等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在学校、区、市、省、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校十佳”等荣誉称号的,每人相应加30、20分、10分、5分;被评为校级“单项生”的每人加3分。
、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组长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5—15分。在班内担任课代表者,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分别加3—10分
、广播站等宣传媒体重要任务且表现突出的每人加5分。
、实践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每人加5—10分。
、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DV大赛、公民养成及责任教育、实验创新大赛、摄影比赛等并获得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比赛奖励的,按相应等次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