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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大学苏大教〔2017〕6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业经学校2017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苏州大学2017年6月26日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精神,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需要,形成优良教风,教师以德为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增强教学规范意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与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苏州大学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返聘、外聘从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教师。第二章任课资格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要求,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课程教学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坚实理论知识基础与良好实践技能,胜任课程教学者,可担任任课教师。对应用性特别强的课程,鼓励任课教师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全英语教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有海外留学或国外进修背景。第四条外籍教师、因实施各类“卓越计划”或其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所需聘请的校外双师型等各类教师,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经学院(部)同意,教务部、人事处审核,外籍教师还须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方可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第五条不具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授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原则上须经过拟担任课程至少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训练、跟班听课,全面熟悉课程教学内容和各主要教学环节,系统了解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籍资料,写出完整教案。(二)正式上课前,学院(部)应组织同行专家、教师、教学督导对新开课教师进行试讲评议,试讲不少于2课时,试讲评议通过后,方可正式任教。(三)参加学校人事处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培训,考核合格。第六条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教师对该课程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丰富的高质量教学资料,拟定详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参考书目等教学材料,选定教材或编写教学讲义。全英语课程、双语课程拟定的教学大纲、教学材料,选用的教材等必须是英语。(二)教师经系(所)推荐或自荐提前一学期向学院(部)提出开课申请,也可由学院(部)提前一学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定开课教师,承担全英语、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需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和英语表达能力,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符合要求后,可承担相应的课程教学。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不得担任课程任课教师:(一)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政治纪律;(二)尚未掌握课程教学内容,不具备基本教学能力,对课程教学缺乏准备;(三)责任心不强,授课效果差,教学质量无保证;(四)其他不能胜任课程教学者。第三章教学工作要求第八条教师应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为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潜心教学,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自主学****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教授应当每年至少上1门本科生课程。第九条教师教学应做到言行举止、服装服饰符合职业规范,教态亲切大方,文明得体,语言与书写规范。第十条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与学生、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就学生学****课程教学等情况进行交流。第十一条教师应结合课程教学实际,积累与总结教学经验,加强对课程教学的分析、反思与自我评价;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申报并努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师所承担或参与的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转化与应用等工作,切实发挥项目成果对教学的促进作用。第十三条教师应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承担本科生科研训练(包括莙政基金,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学科竞赛的指导。并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遵守相关规定,悉心指导学生,努力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第四章教学过程第一节教学准备第十四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组织考核、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的、要求,课程重点和难点、各章节基本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主要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教材和学****参考书目等;教学大纲的制订在学院(部)领导下,由系(所)组织教师制订,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