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颁布单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探索并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
验县(市、区)”,用 1—2 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为开展“全国和谐社区
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样板。现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申报表(略)
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目的
在实践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明确思路,制定政策;根据各地实际,
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为其他县(市、区)提供经验;形成
各实验县(市、区)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为其他县(市、区)提供借鉴;为开
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样板;为编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
工作培训教材,提供范例。
二、“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
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理顺乡镇政府、基层党组
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
配套建设,抓好村委会办公用房、村民活动场所以及各类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
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社区民间
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不
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活力。
(二)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结合农村实际和村民
需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农村社
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
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
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
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
乡差别的有效措施。
(四)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
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
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
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五)组织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活动,加大在报刊、
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