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光明乳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
2. ,即公司总股本
%,其中预留6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总数将
做相应的调整。
3. ,。
若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计划后至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光明乳业有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
授予价格/购买价格将做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04人(不含预留),包括: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5.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包括禁售期 2 年和解锁期 3 年。解
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
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 40%、30%与 30%,实
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
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不得申请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
每个解锁日之后以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时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统一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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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注销。
6.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1)2009 年度营业
总收入不低于 7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亿元;(2)2009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200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不低于 75%。
7. 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1)第一个解锁期:2010
年、2011 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不低于 亿和 亿,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亿和 亿,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占净利润的比重不低于 85%;(2)第二个解锁期:201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亿,净利润不低于 亿,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不低于 85%;(3)第三个解锁期:2013 年营业
总收入不低于 亿,净利润不低于 亿,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不低于 85%。
8. 本计划单位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授予日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购买价格
之差。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单位限制性股票成本,本计划需
要摊销的股权激励成本约为 4,698 万元,实际成本以公司年度报告公告为准。
9.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
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10.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须经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以及光明乳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
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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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