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XXXX—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GuidelineforFormulatingtheCounty-levelGeneralLandUsePlan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55准备工作 56实施评价 67基础研究 78规划大纲 79规划编制 (镇)土地利用控制 1710成果应用 18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9附录B(规范性附录)县级规划编制流程 22附录C(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 23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资料收集分类 24附录E(资料性附录)土地需求预测与供给潜力分析 25附录F(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表格 28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 31附录H(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 32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F、附录G、附录H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引言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自1997年10月颁布以来,对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对原规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是在总结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践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对原规程进行补充和完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成果要求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范围本规程规范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总则、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基础研究、规划大纲、规划编制和成果应用。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TD/T1018-2008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5-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术语和定义GB/T19231-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土地规划用途分类landuseclassificationforplanning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有关地类重新归并或进一步划分所形成的规划土地用途类别。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中,建设用地分为14个,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可根据需要划分。相应分类见附录A。规划基数landusedataofthebaseyear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归并和转换,形成的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土地用途区zoningbytheprimarylanduse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应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landusezonefortheprimefarmlandprotection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一般农地区landus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