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幼儿园兑现学券指引(2011/12 学年)
这指引是按教育局通告第 1/2007 号进一步说明实施详情,对象是合资格非牟
利幼儿园营办者,旨在向他们说明兑现学券的计算方法和程序。2011/12 学年幼
儿园兑现学券的运作安排,除下列一点外,大致上与 2010/11 学年的安排相同:
学券计划下的教师发展津贴,已于 2007/08 至 2010/11 学年全数发放给幼儿
园。因此自 2011/12 学年起,幼儿园将不再获发教师发展津贴。
简介
根据教育局通告第 1/2007 号「学前教育新措施」,教育局由 2007/ 08 学年开
始,已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为入读本地非牟利幼儿园(包括
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和开办幼儿园的学校) 的幼儿班(K1)、低班(K2)或高班(K3)学
童的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并资助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按取录的持有资格证
明书的学童,向教育局申领学费资助和教师发展津贴(如适用),称为「兑现学
券」。
1. 学券计划下的资助计算方法
在 2011/12 学年,每名学童的每年学费资助额为港币 16,000 元。不论学
童就读的幼儿园是 8 月或是 9 月开课,其学券均由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按月分期兑现。首期学费资助额为 1,337 元,其余 11 期为每期 1,333
元。幼儿园将于每月兑现其学童的学券,与此同时,幼儿园亦须按收费
证明书所列明的期数及收费向学童收取兑现学券后的学费。
幼儿园兑现学费资助时,是按每月的就读学生人数计算,换言之,
2011 年 8 月开课的幼儿园,在 2011 年 8 月兑现的资助额= 8月(第 1
个上课日)的幼儿园学生人数 x 1,337 元。对于 9 月开课的幼儿园,8
月份兑现的资助额亦以 9 月(第 1 个上课日)的学生人数计算。
其余 11 个月,每月兑现的资助额= 该月(第 1 个上课日)的幼儿园学
生人数 x 1,333元
例一:某幼儿园 8 月开课,8 月和 9 月的学生人数分别为 100 名和 102 名,
因此 8 月份和 9 月份的资助额分别是 100 x 1,337 元及 102 x 1,333 元。
例二:某幼儿园 9 月开课,9 月的学生人数为 100 名,因此 8 月份和 9 月
份的资助额均分别是 100 x 1,337 元及 100 x 1,333 元。
若幼儿园在学年兑现期结束前整个月不用上课,该月份的资助额则以最
1
后上课月份(第 1 个上课日)的学生人数计算。例如:若某幼儿园 2012 年
7 月起放暑假,7 月的资助额则以 6 月的学生人数计算。
每名学童每月的学费资助,只能在一所幼儿园兑现。若在学年中出现新
生、退学或转校的个案,兑现学券的计算方法如下(请参考附录一的辅助
说明):
若一名学童在某月内转校,原校可兑现这学童该月的资助,而新校
只能兑现这学童下一个月起的资助。例如一名学童在 2011 年 11 月
中转到另一所幼儿园就读,原校可兑现该学童 11 月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