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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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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2/23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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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一、困难职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一)目标:“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职工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成都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标准:根据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费不低于480元,并根据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二、困难职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职工可分为:特困职工、重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三类。(一)特困职工:在职职工因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所需费用并造成家庭长期处于最低生活水平480元以下的界定为特困职工。(二)重困职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重困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三)一般困难职工。一般困难职工分为A、B、C三类。,可以界定为一般A类困难职工:(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00元的;(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48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3)只有职工一人有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供一个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的。,可以界定为一般B类困难职工:(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50元的;(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50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3)职工夫妻双方均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4)单亲职工法定抚养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造成生活困难的。,需要临时救济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职工:,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群众反映强烈的;、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三、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一)家庭成员的确认::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1)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2)父母双亡且由职工或者由职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3)由职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