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蚌埠石油站搬迁计划蚌埠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蚌埠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征地拆迁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机构,委派辖区内社区行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服务。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按每亩387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安置补助费24750元;青苗补偿费800元。征收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亩379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安置补助费24750元。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和单位用地,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对土地使用人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按每亩800元补偿。 2、苗圃或花卉按每亩3000元的移植费补偿。 3、无证的成片果园,未挂果的按每亩3000元补偿;已挂果的按每亩5000元补偿。有证的成片果园,按林业部门规定执行。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农民住宅,应当按照房屋类型、持有证照状况和成新状况等综合因素给予补偿。实行产权调换部分的住宅,其拆迁补偿费不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住宅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及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进行。 1、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下表(表一)补偿: 2、持有合法有效证照、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外的住宅,按下表(表二)补偿: 3、持有证照状况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4、房屋成新状况的补偿比例,见下表(表四): 5、下列情况的无证住宅的补偿: 1982年以前地形图有标示的无合法证照的住宅,按有合法证照的住宅补偿标准补偿,其建筑面积按图标面积确定。 XX年宅基地普查结果,可以作为征地拆迁时房屋合法性认定的基本依据。普查时登记的,按照“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原则进行补偿。对于宅基地普查以后,户口属于拆迁区域的原住户建设的无证住宅,按照“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原则,按照有合法证照的住宅补偿标准的85%进行补偿。 6、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 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房屋补偿费=补偿标准×房屋面积×补偿比例×成新系数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房屋补偿费=补偿标准×房屋面积×补偿比例×成新系数 7、城居民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设住宅或购买农民住宅的,拆迁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999年1月1日前的且有合法证照的,给予补偿。 1999年1月1日以后的或无合法证照的,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迁农民住宅改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认定为生产经营性用房: 集体土地被征后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在亩以下; 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与房屋坐落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2、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 、农户自己从事生产经营的,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补偿外,另增加每平方米40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偿费。、承租给他人生产经营的,除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补偿外,另增加每平方米400元的一次性经营补偿费。承租协议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