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 16卷第 3期
2013年 5月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alofHunanUnier yofScince&Technolgy(SocilScinceEdion)
Vol16No.
■政法论苑
促进农民增收目标下两岸农地
产权保障制度比较探析
①
吕隨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历经四次农地改革,通过淡化所有权能、强化使用与收益权能促进农地流转,实现农民增收。具
体经验为政策引领、立法规制、交互共进;弱化所有、强化使用,理顺收益;市场主导、组织协调、政府推动。大陆可借鉴台湾
经验,探索农地改革的顶层设计,适时调整与完善农地基本法律规范;“弱所有,强用益,理收益”,“让产权流动起来”;“弱
集体,强个体”,构筑新型营农体制,适时调整完善土地法规制度;有序推进土地股份、证券、信托等新型营农机制创新。
关键词:农地产权;农民增收;法制保障;台湾经验;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3)03-0062-05
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经验表明,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一
般发生在传统自耕经营向现代规模经营的转型阶段。强
化农地用益权能、促进农地流转、推进现代化规模经营对
农民收入(经营性收入与特别财产性)增长意义尤甚。通
过开发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为内容的地产经营来促进
农民地产收入和农村土地因规模化、现代化使用农业经营
性收入的持续增长[1]。我国台湾地区历经四次农地改革,
逐步实现农地权能物权化、流转功能制度化、农地价值市
场化、收益权能稳固化、权利保障法制化,农民收入持续快
速稳定增长。台湾地区的改革经验值得大陆地区借鉴①。
一农民增收视域下台湾农地产权制
度变迁
(一)第一次农地改革:自耕农、租佃制、小农经营与农
民增收
台湾第一次土地改革政治目的较强,经济上废除大地
主所有制,建立自耕农所有与租佃经营为特征的营农体
制。可归纳为:一是优化租佃体制、平衡地农利益、稳定租
佃关系。台湾当局出台“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推行
“三七五减租”政策,限定地租额度,减轻佃农负担;二是重
新分配地权、确立农地农有、构筑小农经营体制。当局出
台了“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持自耕农实施办法”与“耕者
有其田条例”,实施“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田”政策,将当
局持有的“公地”按主产物正产品全年收获价
例售让给雇农、佃农与半自耕农。三是重构地权,赋予农
民完整产权。台湾“土地法”、“民法”(物权编)赋予农民
囊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耕作权、基地使用权
等六项权能完整的用益物权。尤其是永佃权,“承租人支
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畜牧之权”。
明晰产权是台湾第一次农地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基
本做法。通过“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
田”改革,确立了与小农经营相适应的地权体系与营农模
式,这种明确农地产权制度的安排使生产者的边际努力与
边际报酬完全一致,因此能最充分地激励生产者的积极
性,而在改革前的高额地租下,农民所得通常还不能达到
自己辛劳收获物的一半[2]。这一阶段台湾地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