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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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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docx

上传人:feng1964101 2019/2/2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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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一、案例简述 XX年7月19日,旺盛贸易有限公司与郭某签订建立第三项目部协议,并规定了旺盛公司与郭某的权利与义务。同年8月30日,郭某以旺盛公司第三项目部的名义,与石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石某在同年9月3日将5万件十字卡送到第三项目部指定工地;每个卡六元,合计30万元;第三项目部收货后十日内给付15万元货款,余款30内付清。签约后,石某将5万件十字卡送到旺盛公司指定仓库,郭某出具收条,表示收到货物。然而货款至今未支付给石某。后郭某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石某多次追要欠款未果。因此,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旺盛公司给付货款30万元。法院判决,石某与第三项目部的供货合同有效,第三项目部应及时付款,由于第三项目部没有合法主体资质,对外不能承担责任,故该项目部的债务由旺盛公司承担。旺盛公司遂咨询律师,公司负责人表示其确实收到石某的货物,但是其并不认识石某,这个是郭某的货物,旺盛公司仅和郭某草签了一份协议,给郭某一个指定库房,郭某无权在外订货,旺盛公司也没给郭某任何手续和公章。郭某需要挂靠在旺盛公司下来承接工程。郭某与石某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上的印章是假的,不能接受法院判决。二、律师分析实践中,建筑公司往往为工程需要设立相关的“项目部”,该项目部独立完成特定项目,且项目部往往独立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买卖合同等,一般都独立核算,由项目部负责人对建筑公司负责。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一般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司法实践中,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意见专门针对企业法人项目部的法定地位的认定。项目部不同于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能认定为公司的组成部分,其与公司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以前的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中称为“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若甲公司某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实践中对该合同的效力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能够证明该项目部签订该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那么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甲公司授权,但签订以后,甲公司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这里的追认包括书面追认、也包括甲公司替该项目部接受货物或者付款等参与合同履行的行为。 3、如果能够证明合同已经履行,而且有证据证明履行地点在甲公司的工地,而且项目部是甲公司名下的项目部,那么甲公司应当知道,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4、无法证明该项目部与甲公司有关,而且合同履行与甲公司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本案中,法院认定第三项目部与石某签订的合同有效,而第三项目部并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相关的法律后果需要由旺盛公司承担,至于第三项目部、郭某与旺盛公司的关系属于旺盛公司的内部事务,旺盛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对抗石某的债权。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诚信一方的债权,对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作无效合同处理。从交易****惯上考量,尽管合同名义上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下属项目部,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仍然视其为法人本身,从而一旦认定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则合同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关于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几点提醒近期法务部处理了若干件以公司项目部章名义签订合同所引起的诉讼,其案件办理难度较大,个别法院根本不予立案,为保障我司合同安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现特就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事宜作出如下提醒。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项目部是公司的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对内效力而无对外效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但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在我司的合同管理中经常存在。我们认为,盖有某某公司某某项目部公章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方可操作: 1、对方公司签约人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该相应项目部也须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含“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或货到现场支付100%。 3、拟签订的合同有预付款,且预付款已到账,该预付款由对方公司支付,即可视为对方公司对合同的追认。 4、该项目部已经工商局备案,取得工商备案信息。以公司项目部章名义签订合同极易引发纠纷,应按最严格的标准进行风险控制,望各位信控专员严格执行。法务部XX年4月17日项目章的效力分析由于施工项目众多,且项目所在地常不在一个地区,在项目所在地未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建筑企业一般会成立项目部门,主管该项目施工等相关事宜。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项目部门公章的广泛运用引出了许多实践争议。在审判实践中,建筑企业项目公章效力的认定往往是有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点。项目部门作为建筑企业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如何认定项目部门印章的法律效力,对于建筑企业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