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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xxj165868 2015/10/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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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行车的安全操作。
3 、安全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行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则。
按照润滑规定加油,检查游标油量及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系统清洁,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行车时有无异响;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关好门,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起车要平稳,并逐渐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在1-2秒中,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不应小于3秒,对起吊大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严禁超规范使用行车,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
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带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违章指挥不吊。
每班第一次起吊货物时(或在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操作行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的目的。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起升、降落重物时,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行车行驶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报警。
行车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行车时。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禁止行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