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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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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3/1 文件大小:1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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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容摘要为解决“一押到底”、“超期羁押”等问题,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这与该制度制定时的初衷相违背。厘清该制度的依据、功能和内容,考察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该制度的建议,既有助于深化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也有助于对于完善相关立法、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除引言外,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共二万七千余字。第一部分论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意义和制度构成。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并在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包括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和监所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包括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两种;审查的内容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是在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有关机关在收到建议后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超期羁押和非法羁押的问题、节约司法资源和保障人权,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的强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运行情况进行实证考察。考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正义网的报道对全国的情况进行考察,二是采用统计分析等方式对C市Y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进行考察。就全国的情况而言,各地检察机关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主要由侦监、公诉和监所部门执行审查工作,其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有超过一半的检察机关适用听证程序进行审查,且审查结果基本乐观,有关部门对于检察建议的采纳率非常之高。就C市Y区的情况而言,其审查案件的数量较少,且审查结果多为维持羁押决定,但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较高。该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运行主要是在本院批准逮捕后,由业务部门根据《本院羁押必要性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对案件的关注度进行评估,且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办公室备案。案件分为三类评估等级,根据不同的评估等级来区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启动与否以及审查期限。审查主体主要为各业务部门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案办公室,若二者同时接到审查申请,则以业务部门审查为主。审查主体依照书面审查或听证程序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专项工作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审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则需报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审查结果需书面通知被害人、被羁押人和申请人。第三部分归纳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中的不足和改革建议。首先简要阐述了该审查工作制度方面的不足和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在案件延长羁押期限、补充侦查、延长审理期限和出现管辖权错误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此才可避免审查主体消极对待审查工作的情形。被羁押一方在提交审查申请时应当先交与办案机关,办案机关不同意时才可向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递交审查申请。侦查、公诉和监所部门作为审查主体都有一定的问题。因此,应当成立羁押必要性专项办公室,辅助并指导上述三个部门进行审查工作。审查方式方面,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程序为辅,并且应当避免听证程序仅仅作为宣传工具的情况出现。审查内容应当包括逮捕三要件,虽会导致审查工作的激增,且不利于程序的运行,但有利于办案人员对羁押必要性条件的把握。审查处理上,应当避免检察建议被架空的现象,需要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性、且就原先的逮捕决定一同审查,并且赋予被羁押一方救济权。其次就审查制度中的不足进行了说明并对此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主要的不足之处在于启动审查信息来源不足、审查工作动力不足、审查结论刚性不足。针对这三点不足,提出了解决方法。首先,对于信息来源不足,应当构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法院、监所以及社区等单位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对被羁押人及其近亲属、律师的权利告知制度;完善律师介入制度。其次,对于动力不足,应当改革检察系统考核机制;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激励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同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适合当地的《羁押必要性评估表》。最后,对于审查结论刚性不足,应当加强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对法院的违法行为,向其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完善替代性强制措施。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价值;制度构成;运行状况;不足;改革建议AbstractInordertoresolvetheproblemssuchas“non-releasedetention”and”extendeddetention”,,theresultisnotidealinpractice,or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