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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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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3/1 文件大小:3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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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办理流程(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设定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96-8239839办理地点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办理流程(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设定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96-8239290办理地点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办理流程(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设定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96-8239290办理地点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办理流程(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设定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96-8233596办理地点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办理流程(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设定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96-8239839办理地点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