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阳山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7〕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工作目标以降低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通过对违法违规矿山建设和生产行为及“头顶库”、地下矿、采空区事故隐患开展重点整治,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和整治等,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安全管理升级,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及保障能力。三、整治范围县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包括生产、停产、在建和停建的矿山企业。四、整治重点(一)“三同时”规定行为,主要包括:(1)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3)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4)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5)“以采代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未完成,大肆采矿作业的。、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三违”行为。。(二)“头顶库”(“头顶库”)尾砂再利用未按“三同时”进行的。,未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在采空区的治理中未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等。“头顶库”的整治。(三)“六大系统”建设不完善或使用不正常的。。、采空区未及时封闭的。(四)。(1)未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2)井下主要通道安全标志、避灾路线未标示明确。(3)未建立通风管理机构和配备测风、测尘等专职通风技术人员。(4)矿井未安装主要通风机,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5)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6)所有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未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7)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未能实现反风,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1)井下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井下违规使用电器行为。(3)井下油品未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4)井下消防设施未完善。(5)未制定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6)未落实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消防安全措施。3、防透水事故。(1)未清楚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露天采坑、老采空区等详细情况。(2)未按要求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