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
一、城市轨道交通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目前中国34个人口过百万的城市中,有20个城市正在建设和筹建轨道交通,以解决日益凸现的公共交通问题,形成兴建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潮。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采用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的财政投融资模式。然而轨道交通造价高昂,资料表明,“十五”期间国内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将达2000亿元。如此巨大的投资需求,光靠政府财政投资显然是难以满足的。而政府大量持续的发行国债或者借贷银行资本,也并非长久之计并且会增加我国的财政风险。因此,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特别是吸引国内外民营资本的进入,是加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必由之路。
目前,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有BOT(Build-Operate-Transfer)、ABS(Asset-Backed-Security)、TOT等几种融资模式。从具体运作情况来看,这些模式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现有的模式下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是一种等级结构,缺乏协调机制,以牺牲其他参与方的利益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其次,现有的模式在项目的确认、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中没有民营机构的参与,完全由公共机构来完成,但前期工作又是非常关键的,在这个阶段将确定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等关键因素。这样一方面将增大民营机构的风险,限制先进技术的采用,另一方面容易受政府机构效率低下等弊端的影响,项目周期拉长。
最后,风险分配不合理。现有融资模式一般在通过招投标确定某一民营机构以后,就将项目的责任全都转移给了后者,从而提高了建筑商和投资商的风险,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难度,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
显然,在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不适宜采用BOT、ABS、TOT等现有的传统模式。目前国际融资领域内新出现一种PPP模式,它克服了以上的缺陷,满足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多方的需要,特别适合应用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PPP模式定义及其特点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些公用事业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该模式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的英国。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使得公共部门的成本和风险大为降低,既满足了民营企业盈利性的要求又提高了公用事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2、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