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防接种十个规范化
一、告知、询问规范化
所谓告知是指在预防接种前接种者需要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当告知的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告知和询问程序是《条例》规定的预防接种人员的基本义务和工作程序。告知内容主要包括疫苗品种、作用、禁忌或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的观察等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是否为一类(二类)免费疫苗(接种费用)等情况,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告知可采用制作疫苗接种告知书,让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阅读后签字备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类自费疫苗的,接种单位要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
询问是指接种者询问受种者以前接种有关疫苗的情况(剂次、接种时间、接种后的反应等)、近日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接种禁忌、过敏反应史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
接种单位要建立告知、询问专用记录本,全县(区)要统一记录本的格式。
二、核实接种对象规范化
接种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已接种的疫苗品种及其间隔时间,确认本次应接种的疫苗品种。
三、个人卫生、行为举止规范化
预防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勤剪指甲,双手清洁;接种时要热情大方、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四、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化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要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出入库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接收一类疫苗、注射器材或者购进二类疫苗时须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接收上级疾控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记录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注射器)有效期至少2年备查。
五、宣传、公示规范化
要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宣传、公示以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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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突出免费接种内容的宣传;
(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类自费疫苗)的品种、作用、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突出公示接种服务价格;
(每月1次,每次1-2天或其它接种时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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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种室场所规范化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立醒目的标志(预防接种室);室内要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场所分区合理,接种工作台标志清楚;要有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的坐登等条件;要使用合格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记录。接种门诊要有卡通画等宣传娱乐品。
七、预防接种反应处置规范化
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反应时要积极妥善处理,属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电话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迅速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八、安全注射规范化
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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