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注册会计师年检有哪些自查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开展20xx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资料,欢迎阅读。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以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XX]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开展XX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年检对象凡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年检。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2、注册会计师XX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3、注册会计师XX年度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及撤职以上的处分; 4、注册会计师XX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5、注册会计师XX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6、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三、年检条件(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期满的; 2、在XX年业务质量检查中被查出有执业质量问题,尚在处理中的; 3、XX至XX二年累计未完成8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或于XX年上半年批准注册,当年未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 4、所在事务所不符合法定建所条件的; 5、所在事务所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 6、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会费的。四、事务所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1、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未参加本所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7、《XX-XX年度培训周期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8、《已离所股东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人员名单汇总表》; 9、XX年1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本所全体股东名册; 10、每个注册会计师在XX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二份(复印件,不含工作底稿); 11、XX年末《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实时)》(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需另附退休证明复印件;外省市人员来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提供交纳综合保险凭证;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在总所交纳养老金凭证)。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 (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请附原事务所退工单或终止用工证明); (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三)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六、年检步骤 1、各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学****本通知规定,XX年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