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会计师年检自查汇报
注册会计师年检有哪些自查汇报?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的有关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验的资料。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措施》 财政部第25号令 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验措施》 会协[2021]9号 等相关要求,现将本市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验 以下简称“年检” 的相关要求通知以下,请遵照实施。
一、年检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同意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收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事务所” 工作;
2、注册会计师2021年度开展业务情况;
3、注册会计师2021年度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有没有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及免职以上的处分;
4、注册会计师2021年度参与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5、注册会计师2021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6、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三、年检条件
一 凡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经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实施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它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 凡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经过年检:
1、受到行政处罚,还未期满的;
2、在2021年业务质量检验中被查出有执业质量问题,尚在处理中的;
3、2021至2021二年累计未完成8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或于2021年上半年同意注册,当年未完成3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且无正当理由的;
4、所在事务所不符正当定建所条件的;
5、所在事务所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
6、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个人会费的。
四、事务所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1、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汇报;
2、《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情况表》;
3、《股东(合作人)基础情况表》;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验基础情况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验基础情况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未参与本所任职资格检验人员汇总表》;
7、《2021-2021年度培训周期注册会计师接收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8、《已离所股东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人员名单汇总表》;
9、2021年1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的本所全体股东名册;
10、每个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出具的业务汇报二份 复印件,不含工作底稿 ;
11、2021年末《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实时 》 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聘用协议复印件,未达成法定退休年纪的退休人员,需另附退休证实复印件;外省市人员来沪办理暂时居住证的,提供交纳综合保险凭证;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在总所交纳养老金凭证 。
五、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要求的时间内,直接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市注协 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验基础情况表》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