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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zh187166 2015/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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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思考与透析
回顾近代中国的法制变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传统法制向现代的转型、变革过程,其既是近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历了一条充满艰辛与众不同的道路。这并非仅是人为的决策,历史本身的抉择在这一过程中也显示了顽强的力量。由于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适应中国民心之所向,因而其导致了近代中国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并展现了世界法律文明发展的多样性。近代中国法制发展中的新旧之争,实际包蕴了中国法制向何处去的艰难抉择,深藏着中国社会新旧势力的尖锐斗争,其给后世留下了极其珍贵的历史启示。
    一、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东西方关系
    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撞击与冲突中展开的,并由此带来了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影响。我们可以说,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过程,也是传统法律文化迎接挑战、扬弃自身、进而实现创造性转化的过程。很显然,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面临挑战及其更递的过程中,几乎每一步都带有西方法律文化冲击的痕迹。这种冲击虽有助于中国传统法制的现代化转型,但同时也导致了我国法律文化发展的扭曲和灾难。
    就其本质而言,西方法律文化建构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上,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建构于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二者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体系。它们之间比较起来,前者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二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意味着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对另一种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超越,其无疑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否认这个法律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决不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立场。在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击上,我们不应该为狭隘的民族情感所局限,而应当历史地、辨证地肯定这一冲击的历史意义。因为归根结底,改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建新型的法律文明,最根本的是要用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西方法律文化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冲击和改造,是进步的趋势和不人道的手段相结合这样的客观事实。西方法律文化在东方社会的表现,与其在故乡的表现大相径庭。正如马克思所说,“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幅很有体面的样子,而一到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其极端伪善和野蛮性就***裸地暴露出来。在西方列强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入侵中,西方法律成了西方列强征服中国的工具,其对近代中国社会的渗透,实际构成了整个西方文明压迫东方文明的组成部分之一。诚如马克思指出的,西方资产阶级文明的进步,是通过“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贫穷和屈辱”而实现的。此外,西方法律文化传入中国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矛盾,其往往成为扭曲了的现象,法律的形式与精神之间呈现出分裂、悖离的状态。
    深入考察西方法律文化对近代中国法文化的冲击,重新审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东西方关系,我们不难发现,对于近代中国社会传统文化发展而言,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既是灾难又是契机,中西法文化既存在着矛盾,又有相容的可能性。传统法律文化是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起点,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则是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催化剂,近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