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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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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450 万股
每股面值: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09 年11 月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承诺:“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林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 年12 月29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2007 年12 月26 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11 月1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846, 元。
根据本公司2008 年1 月20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