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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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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6 2019/3/8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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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3〕3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以及《清远市市辖区土地开发储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区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开发,是指对储备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开发行为,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第三条本区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我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我区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以及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置换、土地开发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实施土地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调控职能。第五条土地开发储备项目必须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用地、依法用地。第六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拟定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资金计划后,征求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意见,报区土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土地规模。第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让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第八条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区土地开发储备工作,并由区用地委负责对我区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进行审批。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住房和建设、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储备、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土地开发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储备土地的范围和方式第一节储备土地的范围第九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纳入储备土地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四)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取得的土地。(五)工业用途改变为住宅或商服用途的土地。(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二节储备土地的方式第十条储备土地可采取下列方式:征收;收购;收回和置换。第十一条下列土地应当无偿收回进行储备:(一)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二)因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