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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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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3/9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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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会计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刘娇娆刘晓娆(河池学院,广西 546300)【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及国家加大对高校教育事业的支持与投入,高校教师收入总量不断增加,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高校教师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减少高校教师的纳税负担,是当前的热点研究问题。本文基于此前提,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种收入情况进行纳税筹划。【关键词】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及国家加大对高校教育事业的支持与投入,全国各高校得到了极大发展,高校教师收入总量不断增加,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也在加重,这一现象使得纳税筹划具有极大的运用空间。针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种收入情况,通过合理规划纳税额度和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高校教师的纳税负担,增加教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分析(一)工资、。教师每月的基本工资薪金是固定的,而通过七级累进税率我们可以发现,应税所得额(实际收入,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或等同于现金的实物)越高,其使用的税率也就越高,税负就越重,所以可考虑在保证消费水平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来进行纳税筹划。而降低应税所得额可通过将部分工资薪金福利化,以减少名义收入,从而实现应纳税额的减少。如单位可适当提高“三险一金”的比例,每月为教职工报销一定数额的食宿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和电脑耗材购买费用等。[例1]刘老师每月工资63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6300-3500)×10%-105=175(元)。刘老师每月需支付食堂用餐费500元,电话费100元,交通费100元,付房贷1500元,则其每月实际可支配收入为4100元。若学校采用费用报销的工资发放方式,每月实际发放收入4100元,则刘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100-3500)×3%=18(元),经过纳税筹划后每月可节税157元,全年可节税157×12=2100(元),即刘老师每年能够增加可支配收入2100元。、薪金均衡化发放。因课时数量、假期、论文等因素,会出现教师在各月工资薪金收入有较大差别的情况,而这类所得征缴个税推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则各月收入差别越大,税负负担就越重。因此可与单位协商,通过将全年预期收入平均分摊至各个月份以均衡税率,从而减少部分税负。[例2]李老师2013年1~8月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均为4000元,9月工资薪金所得为6000元,10月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元,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皆为7000元,则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为60000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5×8+145+345+245×2=1100(元)。王老师2013年1~12月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均为5000元,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为60000元,但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12=540(元)。在全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均衡化发放共节税560元。。由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应税所得额越高,其所适用的税率越高,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就会越多。从国税发〔2005〕9号文也可知道,年终奖相邻级段的上线与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