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污染物质及排放标准
甲醛指标形成的自然分类
标准名称
标准号
甲醛指标
适用的民用建筑
类别
《旅馆业卫生标准》
GB9663
≤
各类旅店客房
Ⅱ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
≤
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Ⅱ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
≤
理发店、美容店
Ⅱ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8
≤
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Ⅱ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Ⅱ
《商场、书店卫生标准》
GB9670
≤
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Ⅱ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1
≤
区、县级以上的候诊室(包括挂号、取药等候室)
Ⅱ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
≤
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侯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候车室
Ⅱ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6153
≤
有空调装置的饭馆(餐厅)
Ⅱ
《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
GB/T127
≤
各类城乡住宅
Ⅱ
室内用水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T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
≤
苯(mg/m3)
≤
≤
氨(mg/m3)
≤
≤
TVOC(mg/m3)
≤
≤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二级)
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
PH值
6—9
2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尾矿水)
200mg/L
3
生物需氧量(5d20C°)
60mg/L
4
化学耗氧量(***钾法)
150mg/L
5
硫化物
1mg/L
6
挥发性酚
7
***化物(以游离***根计)
8
有机磷
9
石油类
10mg/L
10
铜及化合物
1mg/L(按Cu计)
11
锌及化合物
5mg/L(按Zn计)
12
***的无机化合物
10mg/L(按F计)
13
硝基苯类
5mg/L
14
苯***类
3mg/L
注:本表摘自《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环境噪声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允许噪声(dB(A))
备注
8
85
本表摘自《工业企业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