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 年第 13 期
总第 291 期
前沿
Forward Position
No. 13 2011
Sum No. 291
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状况调研
汪海萍
(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2)
[摘
要] 本调查报告在广泛吸收同类研究基础上,借助笔者 2010 年 9 月对佳木斯市敖其村、同江市街津口渔业村有
限的调研,就当前小民族———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状、面临问题进行描述、分析,并就该族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 赫哲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中图分类号] G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8267 ( 2011) 13 - 0164 - 05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约》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
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
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
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
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
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
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
[1]
遗产的范围包括: 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
言; 传统表演艺术( 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
杂技等) ;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
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艺技能; 与
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一、赫哲族简介
赫哲族是中国东北三江流域历史悠久的渔猎民
族,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
值,体现了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中华民族文
明的瑰宝。赫哲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县、饶
河县、抚远县,少数人散居在桦川、依兰、富饶三
县的一些村镇和佳木斯市,现有同江市街津口、八
岔和饶河县四排 3 个民族乡及抚远县抓吉、佳木斯
市敖其村等 5 个民族村,另有部分赫哲人居住于俄
罗斯远东地区。“赫哲”一词有“下游”或“东
方”之意。赫哲人自称“用日贝”“那尼卧”“那
乃”,即本地人的意思,又称“赫真”( 意为: “东
方的人”) 、“奇楞”( 意为“住在江边的人”) 。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族名为“赫哲”。根据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赫哲族人口数为
4640 多人,是中国北方唯一以捕鱼为生的民族。使
用赫哲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满语支,
无文字。早年削木、裂革、结革记事。因长期与汉
族交错杂居,现通用汉语文。
(一)佳木斯市敖其村
佳木斯市郊区幅员 1748 平方公里,占市区面
积的 93% ,辖 6 乡 5 镇,7 个街道办事处,97 个行
政村,51 个社区,14 个国有农林牧渔场。耕地面
积 133 万亩,总人口 29. 8 万,其中农业人口 14. 6
万。敖其赫哲族村位于敖其镇,距市区 20 公里,
南靠完达山,北临松花江,原哈同公路和新同三公
路均从境内穿过纵贯东西。该村建制于 1984 年,
全村总户数 380 户,1264 口人,其中,赫哲族 103
户、326 人,占全国赫哲族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