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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地扶贫搬迁筹资建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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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地扶贫搬迁筹资建房协议.doc

上传人:drp539606 2019/3/15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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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地扶贫搬迁筹资建房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房协议甲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管理委员会:代表:身份证号码:《以下代表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代表乙方》家庭地址: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市委办牵头54家市级部门帮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工程,该项工程是通过土地整理等共同整合打造的项目,因全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和生态移民户是修建安置房屋的筹资者,其建设资金应由安置户及时筹集才能顺利修建。根据召开安置户大会通过的修建安置房管理办法,由已选出的建房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与各安置户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代表安置户作为建房业主,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安置房委托给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落实好施工单位,负责对安置房进行统一设计,统一修建,统一风貌特色。严格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过程及竣工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二条建房协议的签订:因全体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户是修建安置房屋的筹资者,其建设资金应由安置户及时筹集才能顺利修建。所以,乙方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公历)前与甲方签订建房协议,乙方在2011年4月28日17:30时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签订安置户建房协议的,甲方将乙方原所交纳的2000元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在2011年4月28日17:30时前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签订安置户建房协议的,到时未签订建房协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乙方原所交纳的2000元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一律不退。第三条乙方自愿选择的安置房基本情况:地点位于屏山县大乘镇全和村向阳组(小地名叫木鱼包),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建设范围为屏山县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图上的安置房1号楼、3号楼、5号楼的1、2、3单元楼,属于砖混结构,清水房,建筑面积约在平方米的区间户型(含公摊面积),乙方所选安置房具体的楼号、单元、楼层、房号待房屋竣工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提出分房方案交全体安置户会议通过后实施,也可采取编号抽签的办法进行分配。第四条乙方建房资金: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应支付的建房资金为通过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修建安置房的竣工决算价,加上项目住宅区规划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费、地勘费、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基础场平时电力搬迁费及施工单位进场时应有业主承担的水电设施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用、工程量变更增加等费用开支摊销到单位面积的造价(即每平方米的造价)。在房屋修建竣工结束时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最终结算。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交纳时间乙方应及时足额交纳建房款:(一)乙方第一次筹资应在2011年5月15日(公历)前交纳建房款,大户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户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为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二)乙方第二次筹资应在2011年7月30日(公历)前交纳建房款,大户型为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小户型为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三)乙方第三次筹资应2011年10月30日前(公历)交清尚差的全部建房款。建房筹资款按时存入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资金专户。户名: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屏山县大乘镇农村信用社账号:88150120066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