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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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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16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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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部分烟台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烟台大学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共有142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涵盖文、史、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5420多名,其中全日制4150余名,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1680余名。2017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7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一、培养目标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上述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已经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证明),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3)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还应获得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报考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相关研究方向不受此限。(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考生还应获得CET考试6级证书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相关研究方向不受此限。三、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