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12号)和《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大理州水务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环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县级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是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对于尚未制作或未按相关要求规范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的地区,要组织技术单位,按要求绘制并上报。二、进度安排2018年5月,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5月起,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治,并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照州级时限要求完成排查情况、问题清单等相关工作。(二)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涉及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及时上报划定或调整方案。(二)建立整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