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牵连犯吸收犯处断规则总结.pdf

格式:pdf   页数: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牵连犯吸收犯处断规则总结.pdf

上传人:lxydx 2015/10/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牵连犯吸收犯处断规则总结.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牵连犯吸收犯处断规则总结
对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处断,一般情况下(即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行“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典
型立法如修订后刑法第 399 条)。但如果刑法作了特殊规定,则依照该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
类: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
择: 171 条第 3 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2.《货币犯罪解释》第 2 条,购买
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 196 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29 条,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但法定刑提高了);5.
第 253 条第 2 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
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第 120 条第 2 款);2.
实施第 140 条至 148 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
方法抗拒查处的(“两高”2001 年 4 月 9 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 11 条);、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第 157 条第 2 款);
施保险诈骗犯罪,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第 198 条第 2 款);5.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实施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或侮辱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第 24
1 条第 4 款);(盗窃罪之外)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
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 12 条);、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
罪行的(第 294 条第 3 款);(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
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第 318 条第 2 款);(边)境,并对
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第 321 条第 2
款); 341 条的犯罪,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以
第 341 条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或者因挪用
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又构成受贿罪的(最高法 1998 年 4 月 6 日《挪用公款罪解释》第 7 条)。
刑期和有关期限的计算 、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分别是第 41、44、47 条规定),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