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湛江市麻章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建设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办事指南申请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市政类)。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审批条件1、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2、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符合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申请材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建设项目选址:1、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报省建设厅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6份;(2)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7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等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项目建设地点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3)光盘1张(内含申请书、用地界线图、分析图等)。2、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等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项目建设地点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3、甲、乙类危险品化工项目或其他有特殊要求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提交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4、其它相关材料。用地规划条件:※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2、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现场照片(能反映场地及周边基本状况)。备注:1、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但须在3+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2、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条件(市政类)※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建设项目选址:1、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报省建设厅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6份;※(2)标明项目拟选址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7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等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