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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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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3/23 文件大小:4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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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暂行) 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二)“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四)困难欠费: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二):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申报(或担保)单,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申报表或担保单一式三/四份(可为复印件),一份交药房处,一份交医务科/护理部,原件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最大期限不超过48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主管医生协助催收。 ,遇医疗纠纷、投诉欠费、绿色通道欠费、特困住院欠费、三无人员欠费,应当在欠费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资料如欠费申报表或担保单至医务科审批务案。申报表或担保单与急诊病人管理一致(一式三份)。 ,由财务科提供各科室欠费明细表,根据医务科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各科室,在当月绩效中扣款。五、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一)诊治费用的控制和催缴款应由实施诊治的科室医生、主任、护士长负责,必需时有关部门给予配合。(二)预缴款管理 :主管医师、:(1)科室当班护士每天下午为正常催款时间; (2)病员住院预交款少于总费用1/3,当班护士于当日将住院欠费情况向科室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汇报并提醒病员续交预交款; :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的,医院同意医疗组医护人员及其他职工为其担保,担保人需到住院科室办理相应担保手续。担保限额为:3000元。(三)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若出现医疗纠纷,由新合办,财务科先汇总,再由医务科确定欠款性质,然后进行分类处理。(四)“绿色通道”欠费管理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