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输液反应
与过敏性休克
患者对药物过敏医生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1】
2003年7月3 1日,(原告)刘某因发热两天、头晕、咳嗽到广州市某医院(被告)就诊,℃,医生经血常规、X线检查后,对刘某拟诊为支气管炎。刘某自诉其对青霉素、先锋过敏,接诊医生遂在原告病历的药物过敏一栏填写:抗生素过敏(青霉素、先锋)。针对刘某的情况,接诊医生给予刘某复方氨基匹林2ml肌注退热,并给予磷霉素钠静滴消炎。静滴后5分钟之内,刘某出现呼吸困难、面色青紫、神志不清、血压下降至90/60mmHg,医生即行对原告实行了呼吸机、地塞米松、速尿等对症治疗。经抢救刘某的病情得以控制,又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右眼出现视朦,经被告治疗,效果不佳。刘某于2003年8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药物过敏,急性喉头水肿,急性肺水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十万元。
解析
原告因为发热去被告处治疗,被告的接诊医生在了解原告对青霉素、先锋霉素类药物具有过敏史的情况下,选择了磷霉素钠对原告的病情进行对症治疗,虽然原告在使用了磷霉素钠后产生了过敏反应,但这并非是被告的接诊医生所能预料的,被告的治疗行为并未违反医疗护理规范和诊疗规范。经广州市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认为被告对原告的治疗行为符合医学相关规定,故被告不存在过错。至于原告认为其使用的药品可能不是磷霉素钠或其使用的磷霉素钠存在质量问题,但原告对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案例【2】
患者因细菌性痢疾入院治疗, 口服鲁米那、痢特灵, 当天即出现全身皮诊,停药。主管医师和住院医师均认为系药物过敏性皮炎。但未在病历上作记录,也未注明是何种药物过敏,改用其它药物治疗,过敏性皮疹消失。后因患者睡眠不好,夜班值班大夫给患者服用鲁米那60mg,当日再度发生全身性皮疹,渗出严重。次日上午主管医师上班后,听取了夜班医师的汇报,又指示护士给患者肌肉注身鲁米那100mg,以后病人皮疹加剧,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病情危重,主管医师和住院医师均未引起重视,也未追溯患者过敏根源。直到家属看到病人不好,急找大夫诊视,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严重而死亡。
一、输液反应
二、过敏性休克
三、案例分析
静脉输液给药见效快,对需急救而不能口服用药的病人是一种极好的治疗手段。但我们医护人员应高度意识到输液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首先就是输液反应。
输液反应多发生于开始输液后20~30分钟内,所以给病人输液时要密切观察,尤其是输液后30分钟内。
指临床采用输液疗法时出现的各种非治疗效应,是输液过程中理化因素对机体造成刺激导致机体(或强烈)应答的一种反应。局部常为皮疹或沿脉管的炎症反应,全身性常为荨麻疹、畏寒发热,甚至休克心跳呼吸停止等严重并发症。
1. 发热反应
(肺水肿)
4. 空气栓塞
输液反应
概念
常见输液反应
输液反应分类
免疫学之父
爱德华·詹纳
输液反应救治程序
输液过程中,一旦发现患者有胸闷心慌、脸色苍白、皮疹、皮炎以及恶心呕吐等异常反应,就要考虑到输液反应的可能,一定要及时处理,必要时争分夺秒。
(1)立即停止输液,保留静脉通道,暂时予以生理盐水替换,并观察生命体征等。
(2) 高热者给予物理降温,并按医嘱使用抗过敏药物,保留剩余溶液及输液瓶等做细菌培养。
(3)如输液过快患者发生急性肺水肿,应立即停止输液,使其端坐,两腿下垂,给予高流量吸氧、镇静剂、强心药等处理。
免疫学之父
爱德华·詹纳
输液反应救治程序
(4) 引发静脉炎患者应抬高患肢,局部热敷或理疗,如合并感染应根据医嘱用抗生素。空气栓塞者应立即使病人取左侧卧位和头低足高位。
(5) 血压下降,有休克表现时应按抗休克抢救,迅速采取输液、扩容及应用血管活性药等措施。过敏性休克治疗持续相当长时间,患者生命体征有所恢复,不意味着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还需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注意病情反复。
(6)心跳呼吸停止者应立即予以C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