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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可行方案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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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可行方案研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的可行方案研究
2006年3月4日
模式选择
账户体系
法律问题
业务流程
风险控制
联系ETF
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
成熟市场有两种模式:分散化证券公司授信(美国、香港);证券金融公司集中授信(日本、韩国、台湾)。
两种模式均是由证券公司直接向客户融资融券,区别在于证券公司业务开展所缺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不同。
在分散化证券公司授信模式下,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通过分散化的转融通手段向多家银行筹集。
在证券金融公司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和不足时,通过集中的证券金融公司筹集。
我国较为适合采取的证券金融公司授信模式。具体如下:
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其不直接向客户融资融券,而是在证券公司资金和证券不足时,向证券公司提供所缺的资金和证券。
在全国成立2-3家证券金融公司,防范垄断。
一级登记模式:我国目前
质押证券在登记公司直接明细登记在客户名下;
二级登记模式:海外主要市场
质押证券在登记公司登记在证券公司总账下,由证券公司负责对客户的二级明细登记。
融资融券业务应选择一级登记模式
我国目前规定,证券直接明细登记在客户名下,因此客户质押证券转移过户给证券公司很难操作。
如果客户质押证券转移过户到证券公司名下,无法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可能形成新的系统风险。
一级登记与二级登记
独立的融资融券账户体系1
融资融券账户体系与客户原有普通账户体系独立,同时在登记公司建立独立的融资融券业务结算体系。
客户融资融券保证金账户: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独立于普通资金账户的融资融券保证金账户,存放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资金。
客户融资融券证券账户:
客户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的融资融券证券账户,登记质押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相关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
独立的融资融券账户体系2
证券公司相关账户:
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融资融券备付金账户。
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转融券证券账户,证券转融通融入通过此账户进行。
其它相关账户。
资产质押的法律问题
股票、金钱(动产)担保适用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股票(融资的担保) ;
质押保证金(融券的担保)。
在证券直接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一级模式下,质押要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股票质押登记生效
金钱质押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并转移占有生效。
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资产质押面临的法律问题:
登记结算公司无账户内股票自动质押的登记规则、程序;
股票质押登记后,若被司法冻结则不能卖出;
金钱质押生效的特定化及转移占有做法,目前尚无具体法律规则;
办理转融通业务时,现行法律无质押权让与、及让与登记的规则。
问题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
最好由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也可在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层面上解决。
登记结算公司依据担保法,制定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自动质押登记规则(可行);
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包含担保效力和质押权让与规则)(可行);
国务院授权证监会、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可行);
最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司法解释,主要解决股票冻结后的卖出问题和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效力问题,如较难协调则可在上述行政法规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