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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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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3/3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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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华市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一)有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成果必须登记。   (二)无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项目或企业自主立项产生的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不存在权属争议;   (四)不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录入成果数据以及下列有关纸质材料一套。   (一)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研制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中介机构、行业组织、高校院所出具的评价意见,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需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被引用情况的证明。   (三)软科学成果:需提交研究报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及相关的应用证明。   五、金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和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并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承办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六、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需经所在区科学技术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七、成果登记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在5个工作日内由市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金华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八、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重复登记。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已经省科技成果登记的,不作重复登记。   (三)已办理市区科技成果登记的,如有意申报省科技成果奖励,需申请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九、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