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价值探析
论文摘要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某些“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从实践来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防止了庭审的繁琐和形式化,使案件的审理仅仅围绕重点和焦点进行,起到了加快诉讼节奏降低诉讼成本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程序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其有效发挥程序分流功能的立法意图没有真正达到预期效果,而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也致使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正是针对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庭审中存在问题进行反思,从理论上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价值取向等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价值取向公正与效率
伴随着社会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的衍生物之一便是犯罪案件的上升,而大量的刑事案件给法院的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据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指出,1998年-2002年,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诉3666142人,%%。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1998年-2002年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这些迅猛增长且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使法官与检察官疲于奔命,而控诉与裁判的质量也因此下降,不仅如此,案件负荷过重还成为被告人权利受损的导火索,比如成为超期羁押的重要原因。为了防止法院被案件数量压垮,在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主要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且在自愿认罪的前提下作有罪答辩,可以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结案。显然,它是我国刑事程序的重大变革,既与现代法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越来越强烈的追求诉讼效率的趋势完全一致,又解决了国内司法改革过程中提高诉讼效率的客观需求。此外,启动这一庭审方式对于我国构建合理的刑事庭审制度在整体上的制度协调和微观意义上的制度填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毋庸置疑,《意见》在试行的这几年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往往会忽视公平而一味追求效率,此外制度上的缺失也不容忽视。在此情形下,笔者力图通过进一步从实践上对某些环节再设计及从理论上分析其可行性,以期中的基础上。
一、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价值取向
(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谈及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价值取向,而不能不论及当今世界各国在刑事审判改革领域的发展方向。我们知道,世界各国近年来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或者酝酿着刑事司法改革。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无不将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作为衡量其本国刑事司法文明、民主、进步与否的标准。
(二)“简化审”价值取向存在争议
从联合国刑事规则的宗旨出发,不难看出,司法公正与效率已成为国际社会在刑事司法领域普遍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值得提出的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继刑事普通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之后,进一步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其是否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价值取向,以及是否适应我国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