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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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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4/3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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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指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方”)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校方”)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湖北省技术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设立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宗旨主要是引导中小企业面向市场,依托高校科研力量,加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四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二)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参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三)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四)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第二章 申请认定条件第五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认定制。第六条申请认定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基本条件为:(一)企方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方属于中小企业,具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三)企方和校方具有3年以上合作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制度完善;(三)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四)校方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五)企方投入中心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三年年投入不少于20万元。(六)中心已将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转化,并取得较好效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需求,定期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第八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申请和认定程序如下:(一)申请单位(以企方为主)按照相关指导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经双方签章后,报送所在地市、州、县科技局;(二)市、州、县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章后,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省科技厅;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论证;(四)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综合评审论证意见,拟定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第九条认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授予“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称号,并颁发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认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校方保管,副本由企方保管。第十条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经省科技厅认定批准后,省科技厅将根据企业投入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经费额度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后补助。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双方应签订长期的共建合作协议,对于具体项目(课题)合作可单独签订协议。研发中心双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研发中心在协议范围内开展技术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