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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都安瑶族自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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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都安瑶族自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委员会文件永发〔2017〕141号★中共永安镇委员会永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镇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永安镇帮扶后援单位:现将《永安镇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永安镇委员会永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永安镇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0号)、《都安瑶族自治县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都扶领发〔2017〕40号)等文件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度我镇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和****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扶贫攻坚新任务、新要求、新机制、新策略、新方法,实事求是,客观实际,扎实推进,确保真扶贫、真脱贫、脱真贫。二、目标任务以2017年初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的重点扶持的387户1817贫困人口为重点,统一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认定程序,通过公开、民主的程序,在细致调查2017年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脱贫。三、领导机构成立由自治县县长蓝如帅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列成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书记蓝力斌、镇长蓝佑海、镇人大主席蓝艳恒为副组长,镇班子成员、各村第一书记、各村民委主任为成员的全镇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指挥全镇的脱贫户“双认定”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分管扶贫副镇长张崇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认定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标准要求,确保精准脱贫、稳定脱贫。在2017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期间新纳入的贫困户和认定返贫的退出户,不能在2017年安排脱贫。五、工作程序全镇要严格按照村民小组(屯)初选→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上报备案等九步程序要求,从2017年11月6日起,2017年12月6日止,用1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我镇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一)村民小组(屯)初选。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屯)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报所属行政村审核。(二)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镇人民政府。(三)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全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附件16),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信息,采集该户2017年变化的信息。(四)村民小组(屯)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7)、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8),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两份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五)行政村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