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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艿法院旁听螇情况:蚅甲在从武汉回黄梅老家的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旁被盘查时发现黑色可疑塑料袋,在打开之前,甲承认是马果(毒品的一种,含百分之十的***苯丙*)。经鉴定确实是毒品--马果,。经讯问,嫌疑人称“要卖给熟人**”并报出熟人名字。后称“之前的供述是因为自己被抓获当晚吸过毒,意识不清,所作证据不实”,并改供为“是买给自己吃的”。经查实,嫌疑人有*年吸毒史。而嫌疑人之前所提及的熟人未能抓获。蒀肈一、相关法条:螇1、贩卖、运输***苯丙*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螂2、非法持有***苯丙*五十克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膂袇争论焦点袇(一)罪名(定性)膃1、公诉方认为是非法运输毒品罪。因为被告人是在从武汉回黄梅老家的高速公路的的士上发现身上携带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蚀2、辩护方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对运输毒品罪的补充,二者存在法条竞合,持有毒品包括静态持有和动态持有,被告人正好是动态持有毒品。区分二者因考虑运输毒品的目的和用途,(例:买回自己食用,回家途中乘坐交通工具则为持有毒品罪,为了再贩卖转手出去或给其他人代为贩卖,为接洽而乘坐交通工具则定为运输毒品罪),而被告人“是为了自己吃的”,只是持有毒品,不是出于贩卖的目的和意图,故不成立运输毒品罪。袀3、公诉方认为如果考虑到运毒品的目的,如运毒品是为了再度贩卖出去,则因成立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两罪并罚。而不再是单纯的运输毒品罪或持有毒品罪。羇薄(二)社会危害性莁1、辩护方认为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对社会的危害小,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虿2、公诉方认为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不是被告人主动上交,而是因为有关机关的查获,所以不构成减刑情节。肇羄(三)人身危险性衿1、辩护方申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蒇***(四)自首减刑情节莅1、辩护方认为被告人在塑料袋打开之前承认是马果,成立自首情节,希望予以轻判。薁2、公诉方认为“罪行未被有关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自动投*。但有关机关在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自动投*”蒀3、笔者认为,被告人在盘查时未交代,而在有关机关打开塑料袋之前承认犯罪,能否判定自首,有待商榷。芇薂(五)毒品认定的特性芃1、辩护人认为马果不等于***苯丙*(马果是一种混合毒品,含百分之十的***苯丙*,不是单一毒,不是纯***苯丙*),***苯丙*,毒品数量较少,望予以轻判。艿2、公诉方认为我国毒品罪以重量而非含量定罪,而且500克以下的毒品不需鉴定含量。莆羃三、最终判决(定罪量刑):蚁非法运输毒品罪成立,判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全部财产2万元。羈莆四、问题莄有没有发现一个很重要的辩论环节?有关机关没有抓获重要证人“那个熟人”!蒃公诉方如果控告被告人运输、贩卖毒品,因为重要证人没有抓获,对毒品的用途不确定,没有相关证据佐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据“有利被告人”“疑罪从轻、从无”的原则,不能定运输毒品罪。螇辩护方可以因为有关机关没有找到关键证人,不能证明被告人运输贩卖毒品,又因被告人有吸毒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