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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税还需处罚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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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税还需处罚吗.doc

上传人:小枷 2019/4/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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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税还需处罚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螀膀自查补税还需处罚吗?(转贴)袅袅基本案情膁蚈A市一小规模商业企业,2001年度帐面销售收入80万元(不含税),,当年无欠税。2002年1月,A市国税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对该企业下发《税务稽查通知书》和《自查补税通知书》。检查过程中,(不含税),,。随后,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1年还有部分应税收入没有申报,。袈处理决定:2002年2月,,,滞纳金若干的处理决定。羅法理分析薂据了解,稽查局作出如此处理决定,是缘于A市国税局内部编写的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该规程规定: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填发《税务稽查通知书》和《自查补税通知书》,对举报、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案件除外。但该规程没有对纳税人依照《自查补税通知书》自查补税后如何进一步税务处理作出规定。从A市的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实践看,凡检查期间纳税人依据《自查补税通知书》要求主动自查补税的,国税机关对自查补税部分都没有计入偷税总额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此现象已经变成了不成文的“规程”,变成了惯例。新征管法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税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从该企业是否构成偷税来分析:该企业采取将销售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中的办法,少列收入,+=,已经构成偷税。从该企业是否构成偷税罪来分析:++=,=%。,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符合刑法条款。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该企业系小规模商业企业,具备主体资格;从主观方面来看,该企业将销售收入长期挂帐,存在明显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说,该企业已经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从被侵犯客体来看,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遭到侵犯,国家的税款没有及时缴入国库,已经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显然,该企业已经构成偷税罪。莀案件反思蚇应该说,该企业在将数笔销售收入挂在往来帐的次月申报期后,就已经构成了偷税犯罪的既遂。但稽查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