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前几年的打非治违行动成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2016年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2016年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和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三、重点内容一共性方面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1道路交通。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2水上交通。 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3超限、超载航行的;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交通建设。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4城市公共交通。 1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4的士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的;5的士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6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7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8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9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5危货运输。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