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论检察院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之探讨
论文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对于如何处理未成年犯罪,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我国的很多检察院还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专门处理的部门,即使一些设置了专门处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工作小组的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分散在各个部门中,执行的效率低,无法保证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文就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检察公诉未成年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检察院公诉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首先“两抢一盗”占得比例仍然很高,未成年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的经济来源基本是靠父母,一些未成年人的需求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满足,就很容易产生一些坏想法,最终通过违法犯罪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在实际的形式案件中,“两抢一盗”是主要的表现形式,据统计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标明,在2009年时,“两抢一盗”%%。
其次团伙犯罪的案件大幅增多,据统计未成年人团伙犯罪2011年和2010年相比,上升了大约20%左右。由于未成年身体和一些能力的限制,其单独作案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喜欢结伴而行,在一起时可以互相的壮胆,从而进行共同的犯罪。据统计在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毒品类犯罪案件增加,毒品犯罪是谋取利益的最快速的手段之一,这正好符合了年龄低、学历低的未成年人快速获取利益的方式,在2011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的案件要比前几年的总和还要多。
结合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在传统的暴力型、侵财型犯罪的基础上,未成年人犯罪渐渐向成人化、利益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还没有一个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制定的单独的专门程序,只有个别的法律条文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做了一些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做出了独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的预防和处理也正式的进入了法制的渠道。同时,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详细规定也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提供了一个充实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办案中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办案效率低,虽然目前很多的检察院都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处理部门、预防小组和专人审查制度。很多的检察院都和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了一些快速办理微型刑事案件的办法,对于一些较小的刑事案件,能够快速、简单的办理批捕和起诉。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不同,对未成年人通常都要宽缓处理,特别是对一些还在校的未成年人进行检察时,要根据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情况,决定检察院是否对未成年人进行逮捕,同时也是公诉和量刑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还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中,再加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较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还是要比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效率低。
刑事和解少。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刑事和解使用并不是很多。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