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治生活主要知识点第1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一、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其本质和最大特点分别是什么?(1)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3)★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2.★人民民主的特点及其表现是什么①具有广泛性——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②具有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保障、法律保障、物质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如人权的实现)。?有何意义?(1)对象:极少数敌人(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犯罪活动)专政,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2)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实行依法治国;③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⑤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二、公民的政治生活★(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P10:(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表现: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这一原则要求找们:第一,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第二,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P12:★——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P8(1)公民的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途径和方式)——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民主选举P15:①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优点:可以比较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缺点: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到影响)、差额选举(优点:提供选择的余地,被选举人形成相应的竞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缺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②公民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2)民主决策P18:①方式:间接参与(通过民主选举),直接参与(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会制度参与)。★②意义: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3)民主管理P18:①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②意义:1)P2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2)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3)P26“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4)民主监督P26:①方式: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此外还有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新形式、新方法。②意义:1)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2)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