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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1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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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越来越被消费者所重视并得以行使。与此同时,经营者也越来越意识到技术信息的重要性,他们要么申请专利于法律而加以保护,要么使之成为商业秘密自己加以保护。然而消费者与经营者是一个领域的两个对应的概念,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在某些方面可能是重合或者交叉的。二者的冲突也日益凸现,从而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就势在必行。因此,找出两种权利冲突的表现并予以分析,从而引入协调机制来均衡二者之间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
 
一、 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冲突的具体表现
 
社会的不断进步导致商品种类和服务名目繁多,消费者知情权和经营者商业秘密之间的冲突也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情形。但是,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形。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滥用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情形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法律武器的重要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整个社会的人群素质有高低之分并且消费者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因人而异。所以,在消费市场领域也不乏有消费者盲目或者蓄意打着知情权的幌子,过分要求经营者就一些无关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予以告知。盲目的要求对经营者的影响不是很大,也不能从根本上影响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如果消费者是蓄意要求经营者告知其某方面信息,情况就严重多了。经营者无法预测他是同行卧底,还是想参与这个行业竞争的新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告知其相关信息,经营者也难免保证其不在同行业开辟与自己有竞争力的市场领域从而对自己构成竞争威胁。这种情况而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的产生,破坏了商业经营道德,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和谐的发展。
 
判定商业秘密侵权的一般原则为"接触加实质相似"原则,即权利人证明侵害人使用的技术(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一致或者非常接近,同时证明侵害人有获取(接触)商业秘密的条件,而侵害人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可以认定加害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这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一般认定原则。 显然,本文讨论的消费者在行使其知情权时所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情形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一种。按照判定商业秘密侵权的一般原则,对于有的消费者盲目滥用知情权的行为,消费者并没有使用该技术或者信息的意图,但是经营者很难保证消费者不宣传或者不在某各时候使用自己提供的技术(信息)。因此,这种情形下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自是对经营者的危害性不大。对于借消费而过分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重要技术或信息的商业秘密侵害人,经营者应该严格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若经营者可以
"接触加实质相似"原则证明侵害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秘密,则可以认定商业秘密侵权。
 
(二)经营者保护商业秘密从而侵犯消费知情权的情形
 
1、 经营者过于保护商业秘密侵犯消费知情权的情形
 
激烈的市场竞争,商场的风云莫测使得经营者做事小心谨慎,这乃商家维持其成功经营之道的秘诀。但有的经营者小心过度,对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也严加保护。当消费正当行使知情权时却被告知是商业秘密拒绝告之,而消费者又认为该信息是其必须知道的、关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理解的、影响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和经营者无法达成一致。要么是交易失败,要么就是消费者勉强接受,甚至导致很多研究权利冲突的学者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这种不正常的交易现象产生。
 
2、营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故意说是商业秘密不予告知,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有的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忽略了最基本的商业道德,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缺陷或者是瑕疵,反而说成是商业秘密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侵犯了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是再清楚不过了,但是由于条件的限制,加上自身知识的有限,尤其是在电子产品、药品领域消费者信息的缺乏,导致了消费者和经营者掌握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加上法律对商业秘密规定的笼统和宽泛,消费者很难判断经营者所提供信息是否明确属于商业秘密。因此,处于天然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很可能被经营者欺骗,因此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知情权很容易受到侵犯。
 
(三)消费者和经营者皆在正常情况下行使权利产生冲突的情形
 
消费者认为他有必要了解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某些方面的情况,而此了解又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经营者却在回答消费者问题时产生困难:因为该消费者所想获知的信息正是自己的商业秘密。例如:当消费者想知悉自己所购买的药的成份,因为药品用法不对或者其构成成份有问题,对病人的健康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但是,这个药的成份却是老中医十几年的研究心血。如果告知,则他的劳动成果就这么容易被别人知悉,甚至被别人盗用,而这样的研究成果又不便申请专利。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