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员职级与职务并行规定》心得适当增加非领导职务层级和职数,[2006]9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担任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级别与工资等生活待遇适当挂钩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建议:一是对县、乡担任党政正职连续10年以上领导的,经考核合格,可明确为副巡视员、副调研员,有利这些领导安心基层一线工作,消除地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市、县、乡公务员任职达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工资等待遇(年度考核称职),即担任科员满10年的可以享受副主任科员的工资等生活待遇;任职副主任科员(含副科级职务)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主任科员的工资等生活待遇;任职主任科员(含正科级职务)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副调研员的工资等生活待遇,,也不列入同级干部管理,,即使一直无法解决职务问题,只要其每年考核称职,正常晋级,那么在她55周岁退休时,、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工作年限相同的公务员因机构规格的不同,导致其职务晋升的机会不均等、,: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待遇,职务与级别等同化,,应该赋予职级以下二种激励功能:一是在职级晋升方面,、省、市、县、乡工作,、厅级,也可避免出现中央机关“厅级打字员”、“厅级收发员”,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越大,这样做,可以使大量职务较低的合格公务员通过定期晋升级别,获得较高待遇,,,缩小公务员调级工资之间的差距,,适时调整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改变目前公务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现状,将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比例控制在国际惯例的7:2:1范围内,使工资更能体现职务、职级的高低,强化职务、,根据各地实际物价指数和生活成本合理设定在职公务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生活补贴均为同一标准,、交通和通信补贴等挂钩,改变那种级别晋升所带来的仅仅是工资档次的提高,而忽视了直接与其它经济补贴挂钩的现状,防止出现一切以职务高低为依据的“官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