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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视域下民自治地区双语法官的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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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视域下民自治地区双语法官的现状.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4/18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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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视域下民自治地区双语法官的现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额制视域下民族自治地区双语法官的现状摘要: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员额制作为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于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法官现状,发现在此过程中主要存在缺乏对双语法官现状的调研、双语法官职责定位不清、双语法官队伍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并由此提出三条主要路径:一是继续深化对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现状的调研。二是明确双语法官的职业属性,解决“混岗”问题。三是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法官人才队伍向精益化方向迈进。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初期,希望本文能做一些尝试性的开拓工作。关键词:员额制;民族地区;双语法官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2-258906-0097-03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员额制作为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于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所称员额制是指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且根据法院所在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辖区面积和人口密度、案件数量、法院设置等因素重新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因而双语法官指“蒙汉双语”司法人员,即具备蒙古族语言文字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构成的双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问题的缘起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摆上工作日程。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已经成为推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攻坚力量。基于国家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员额制改革背景,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聚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加大了双语法官的选拔力度,为民族地区司法工作增加了更多润滑剂。青海省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注重双语法官,特别是汉藏双语法官的选任,既坚持统一标准和程序,又在审判实务考核环节给予双语法官适当倾斜。%,其中藏族人口占一半多。为保证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在法院系统现有的200余名双语法官中入额126名,占双语法官总数的63%,基本实现每个法院有一定数量的双语法官。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试点单位法官按照36%比例掌握,首批核定法官员额数3738名,实际选任员额法官3421名,其中汉族1796名,%;少数民族1625名,%,平均年龄43岁,平均审限12年。另外为兼顾到全区法院双语法官,专门采用了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等五种语言文字类型的试卷。西藏在此次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全区法院共有藏汉双语法官808名入额,%,%。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双语法官培训也定下目标:到2020年前,基本解决藏汉双语法官短缺问题;能熟练运用藏汉双语审理案件、制作藏文裁判文书的双语法官,区高级人民法院达到40%、各中级人民法院达到50%、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60%;全区力争培养20名左右既精通审判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