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养老保险补充意见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今年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扩大试点范围
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徐家庄乡、燕崖乡、张家坡镇进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
二、参保范围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为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为免缴费人员。
三、资金筹集
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扩大试点期间缴费基数仍为全县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
1、个人缴费。缴费人员按不低于缴费基数5%的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计15个月(+250=),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前,过期不再办理。
缴费人员年满45周岁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于60周岁前补缴,按补缴时当年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2%)的标准补缴,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集体补助。
(1)对农村干部集体补助。现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计划生育主任)每干满一年补助一年,补助标准由乡镇根据村人口多少、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按缴费基数的10%-20%之间确定。
(2)对村民集体补助。对于有补助能力的村集体应对参保村民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人员和补助金额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讨论确定。
(3)个人不参保缴费,集体不予补助。
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缴费补贴、领取补贴、养老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四部分。政府补贴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政府对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按缴费基数的2%给予缴费补贴。
4、缴费程序。新农保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安排专人负责本村参保人员保费收缴,保费收缴完毕后要及时上缴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集中上缴到县财政局。
四、养老金计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养老金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
五、养老补贴计发
自2012年10月1日起,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免缴费人员享受养老补贴,养老补贴计发标准根据每个行政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缴费人员当年的参保缴费率确定;对免缴费人员的配偶、儿子、儿媳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属参保缴费人员范围无特殊情况不参保的,免缴费人员不发放养老补贴。
1、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率不足50%的行政村,本村免缴费人员不发放养老补贴。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50%不足70%的行政村,对本村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免缴费人员分别按缴费基数的2%、4%、6%发放养老补贴。
3、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缴费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70%的行政村,对本村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免缴费人员分别按缴费基数的5%、7%、9%发放养老补贴。
六、相关制度衔接
试点工作开展前,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终止缴费,按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