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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网约车监管平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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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网约车监管平台项目.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9/4/19 文件大小: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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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网约车监管平台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淄博市网约车监管平台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报告编制时间:2019年03月21日项目名称:淄博市网约车监管平台项目采购人: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联系人:谭先生联系方式:0533-5200930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拟采用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全部硬件设备到位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额30%;第二次,系统全部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7%;第三次,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三年)满15日内无息全额支付给乙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项目名称:淄博市网约车监管平台项目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预算为:。采购人: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因机构改革,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已并入淄博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但是目前由于淄博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目前无政府采购账号,故暂用原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政府采购账号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办理)项目简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指出,推进出租行业健康发展,要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接受和完善行业新业态,建立行业规范,消除闭关自守、消除垄断经营模式,加快新旧体系转换,转换中特别注意信息化新技术的应用,在整个行业管理体系范围内,允许差异化经营,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服务环境。淄博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是打造淄博市智慧城市建设、智慧交通出行的组成部分,是提升我市信息化应用能力、完善全市综合智慧交通出行体系,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全面提升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功能、品质和形象的必要环节之一。本项目将在政务云网络和基础设备等基础资源上,建立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采集在淄博市运营的网约车各服务类型的车辆基础数据、GPS数据和营运数据,建设1万辆网约车、100万用户规模的淄博市监管平台。通过对平台系统开发及使用,提升网约车行业服务水平,提高管理部门信息化监管水平,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创新服务意识,增强网约车行业信息化建设能力,促进行业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平台的功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网约车证件网上申报系统、证件审核管理系统、业务查询系统、信息共享与推送系统、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系统、位置定位监管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和数据收集支撑系统等搭建相应配套的平台支撑系统,确保数据的稳定传输与安全性。具体包括:平台系统应用程序与数据中心的设计、开发、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等。二、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体系包括系统软硬件标准、网络及通讯标准、互联支撑平台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本平台在建设时将优先采用信息技术行业的国际、国家通用标准,并遵循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开展项目。部分参考标准如下:电子政务标准化1.《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总则》;2.《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2部分:工程管理》;3.《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3部分:网络建设》;4.《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4部分:信息共享》;5.《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5部分:支撑技术》;6.《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第6部分:信息安全》;(一)相应行业要求及政策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51号)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8、《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的通知》(公交管[2016]656号)9、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